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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貴賓 您好
依法令及相關規定,若拾獲客人所遺留之物品,將代為保管六個月,不負遺留物損害賠償及保管責任,若須查詢遺留物品請洽民宿。
【遺失物認領】
認領遺失物時,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(如訂房大名、退房日期及房號)。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,此認領人須持有本人及所有人之身份證件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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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領:當事人或委託人至本飯店領取,需留下正楷簽名及聯絡方式以利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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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配:遺留物品可使用郵局、店到店方式寄回,運費須由認領人自行負擔。
【注意事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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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遺留物品為已開封或易腐壞之食品,本飯店將不提供保管將直接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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拾獲之遺失物將由民宿分類保管,自拾獲遺失物起算屆滿六個月後,若無人領回之物品將由本民宿代為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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